9月底收到了這張政府公文 稀奇的是在於
這是在2004年1月時我從大陸外派結束時後送行李產生的費用
限繳日期是2009/10/10 另一位同事也收到了這種文件
也就是說我收到它的18天後就過期了
不知是不是最近港務局文件大清倉 還是本來就是這樣
只能說 有你的效率....政府單位 Orz..
ps.突然想到 我回來時的填的地址並不是現在的地址
難道之前他有寄到舊地址 最近跟戶政單位連線了?
之前一直以為家裡的的窗戶玻璃是有貼隔熱紙的 然後這2年總感覺太陽曬進來的熱度越來越高,以為是隔熱紙效果退了 (結果之後師傅來家裡看說其實沒有隔熱紙, 只是有顏色, 搞笑了我) 週四終於聯繫了貼隔熱紙的廠商約定周六來家裡丈量 之前我做過一些功課, 大概知道就是NV15/35選擇 ...